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

2016-04-05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需要,保障本市建设工程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及费用费率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工作并发布,同时做好相关软件的对接工作,具体要求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9444号